綜合報道
約克區韓裔警員西弗萊德曾經被控,於2015年1月在警察巡邏車內,性侵一名華裔女交換生,2016年11月被判罪名成立。法院於2017年2月15日判他入獄16個月,名字須在性罪犯名冊上保留10年。約克區警方在法院量刑後發表聲明,強調絕不容忍這種行為。
截停情侶車輛 警車施祿山爪
該案發生於2015年1月4日清晨約4時30分,當年34歲的西弗萊德在萬錦市活拜大道(Woodbine Ave.)近Yorktech Dr.附近截停一對年輕情侶的車輛。該華裔女交換生的證供指,西弗萊德其後要求她離開車廂,跟隨他登上警察巡邏車,而她當時只有半邊身體坐到車內已遭他施襲,包括親吻她、撫摸她的性器官,以及把華女的手放到他的陰莖上。
西弗萊德否認女方的供詞,但承認曾記下她的電話號碼,並在事發後30分鐘內,兩度致電她和留言,理由是確保她「沒有問題」。同日,安省警方特別調查組收到投訴後,即展開調查,稍後落案起訴。
西弗萊德作供時聲稱,是憂慮有人不清醒駕駛、以及考慮到華裔女交換生的安危,擔心她是否涉及賣淫或家庭問題,於是叫她坐上警車以防萬一。法官不接納他的辯解理由,指他的說法「荒謬」,判決他入獄16個月外,並禁止他5年內擁有武器,出獄後守行為兩年,其名字更會在性罪犯名冊上保留10年。
約克區警方隨後把西弗萊德革除。警察總長祖烈夫(Eric Jolliffe)表示,警方絕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我們致力堅守責任與承擔的價值,也嚴肅對待任何針對警員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