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多倫多市政府就規管短租物業條例的建議發表報告,除規定整個物業每次只能短租最多28日外,整個物業的全年短租上限建議為180晚,業主每年須向市政府繳交50元登記費,有關報告下月將交由市議會審議批准。
市長庄德利的市長行政委員會在今年6月提出規管短租物業建議,建議當時交由市府部門進行研究,有關研究報告昨日公布,報告將於下周交由市議會規劃及發展管理委員會以及牌照及標準委員會審議,於12月6日再交由市議會討論及批准。
「報告充分考慮公眾意見」
庄德利在報告公布後發表聲明指,報告充分考慮公眾及持份者意見,期望委員會能夠完善當中的規定。
根據Global News報道,研究報告建議容許住宅物業每次短租不多於28日,但該物業只能是業主的自住居所,有關部分與市長行政委員會早前建議大致相同。報告又提議,業主出租自主居所時可選擇出租整個物業,或者最多3間房間、或物業劃分出的「第二套房」(secondary suite),即例如獨立地庫等擁有獨立洗手間及煮食設備的空間。假如業主短租整個物業,全年出租上限為180晚,但假如業主只短租物業的部分空間,則不受全年出租上限限制。
報告又建議,短租物業業主每年須向市政府繳交50元登記費;Airbnb等短租物業中介公司則需要向市政府一次過繳交5,000元作登記;中介公司每租出物業一晚便要向市政府繳付1元牌照費用。報告指當局需要聘請5名全職員工執法,開支估計達117萬元,全數由業主及中介公司的登記費用支付。
根據CBC報道,Airbnb歡迎有關建議,但同時關注全年出租180晚的上限條款,Airbnb公共政策經理德格(Alex Dagg)說:「我們看到這些規定會為家庭帶來更大負擔。」
市政府牌照與標準監管部門行政總監庫克(Tracey Cook)則表示,撰寫報告是依據一系列原則,包括如何平衡短租房屋供應者和短租客利益,「在容許短租物業時,我們亦注意到要減輕對社區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