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着眼孩子利益 华人男子8年后获准暂缓递解

加拿大都市网

■■法庭批准暂缓递解令,以等待团聚移民的申请结果。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讯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8年前对一个中国籍男子下达递解令,多年后临近执行时,该男子已经与一位华裔加国永久居民结婚,并育有一个6岁儿子。其配偶并已经递表申请担保其移民,正在等待家庭团聚移民排期审核。当事人就此向边境局申请延迟递解,以等待移民部对其配偶担保申请的审批结果。边境局内陆执法部门没对当事人网开一面,拒绝延缓递解申请。当事人于是诉诸联邦法院,法官最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量,同意延缓递解。

当事人为黄姓(音译: Huang)中国籍男子,在加拿大没有移民身分。他的妻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两人的孩子于6年前在加拿大出生。当事人与妻子一起生活多年,但直到2017年3月13日,他的妻才达到配偶担保人资格。其担保申请于2017年4月21日呈交给移民部,目前仍等待审核。

被判递解后与人结婚生子

当事人于2003年以学生签证进入加国,2008年与加拿大人结婚,并由其配偶担保自己移民,移民部认定是虚假结婚,拒绝其配偶担保。当事人也因为向移民部提供虚假陈述,于2010年被下达递解令。也是在同一年,当事人与现任妻子开始一段新关系。两人2011年4月同居,孩子于2011年12月在加国出生。

CBSA官员于2013年12月告知当事人,预备对其执行递解令。边境局于2017年4月20日,由中国领事馆取得递解所需的旅行文件后,通知当事人必须于5月29日向边境局报到并执行递解。当事人向边境局要求延迟递解,在25日被边境局拒绝。当事人于27日申请到法庭命令,暂停将其递解出境以等待法庭开庭。

当事人申请延缓递解的主要理由,是基于加拿大家庭团聚的原则。以及他的儿子可能面对长时间与父亲分离两地,并因此遭受痛苦。他要求递解令可推延至其配偶担保移民审批结果下达之后,以便可以保持其现在家庭的完整,特别是在妻子外出工作时,他可以继续承担照顾幼子的责任。

CBSA认为递解对其家庭影响不大

边境服务局官员在拒绝他的延迟递解的书面决定中表示,在评估是否同意当事人的请求时,注意到当事人有一6岁儿子,递解可能令孩子一同离境或长时间与父亲分离。孩子的最佳利益在决定是否批准延迟递解过程中,的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考虑。但是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并没有令人信服地显示马上递解会造成他的家庭“长远的及不能挽回的”分离,以致必须要透过暂缓递解才能避免这种结局。 

边境局官员表示,孩子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有出入加国的自由,并不会被强制递解,也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要把孩子一起带返中国。孩子在加拿大有资格申请公费的托儿服务、享受公费教育。孩子很大可能留在加拿大,由他的母亲即当事人妻子照顾,在需要时他的妻子可以寻求社会援助。妻子本人有工作,当事人亦由其中国的父母那里得到经济援助,即使在被遣返之后,仍可在经济上支持在加拿大的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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