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男子瞞罪移民株連家人 依親女兒入籍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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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 coats tree branches outsid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Monday December 10, 2012 in Ottawa. Lawyers for eight Canadians challenging the outcomes of the last federal election in six closely contested ridings are in Federal Court this morning arguing that the results should be overturned because of alleged voter-suppression tactics.THE CANADIAN PRESS/Adrian Wyld
■聯邦法院本月駁回一名華裔加拿大永久居民女子,要求移民部繼續審批其公民入籍的強制執行命令申請。資料圖片

■移民部在審批過程中,若認為有需要透過聽證來確定申請人是否屬於被禁止入境或應被遞解的情況時,有權暫時中止審批程序。資料圖片

■每年有大量移民家庭抵加,安居樂業。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申請加國永久居民身份時,如果主申請人有隱瞞、造假等情況存在,日後被移民部發現而決定剝奪其永久居民身份,那麼當年作為依親成員,隨主申請人取得永居權的人士,是否會受「株連」影響到其公民身份和公民入籍申請?近日聯邦法院就駁回一名早年隨父移民加國的華女,要求移民部繼續其入籍審批的強制執行命令申請,因其父申請移民過程涉造假正等待聽證,或被裁禁入境。

聯邦法院於本月19日做出裁決,駁回一名華裔加拿大永久居民女子,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writ of mandamus),強制移民部繼續審批其公民入籍的請求。移民部發現該名女子的父親,早前因申請加國移民過程中存在問題,現時正等待聽證及裁決是否被禁止入境。

審批程序已全部完成

該名女子當年是作為家庭依親成員跟隨父親移民。移民部認為現時同樣需要透過聽證,確定該名女子的永久移民身份,是否會受其父的案件拖累而被取消,在此情況下,移民部決定暫時停止審批該女子的公民申請。
案中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的華裔女子(當事人),於2006年10月以永久居民身份隨父母定居加拿大。她的父母是以商務類簽證被加拿大接納,該女子則是作為依親家庭成員(accompanying member)得到永久居民身份。
女子在2015年3月申請公民入籍,其審批程序已全部完成,只待最後一步安排參加入籍宣誓儀式。但移民部一直未有安排該女子參加入籍宣誓,反而在2015年9月,依據加拿大移民法第13條1款,決定暫緩其入籍審批程序,直到移民部舉行聽證會,確定該女子依加國移民法,是否屬於應被禁止入境或是應被遞解出境的情況。

移民部有權暫停審批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13條規定,移民部在審批過程中,如果認為有必要獲得進一步資料、證據和調查結果,以確定申請人是否達到申請資格,或是認為有需要透過聽證,來確定申請人是否屬於被禁止入境或應被遞解的情況時,移民部有權暫時中止(suspend)申請個案的審批程序。
當事人認為移民部因其父受審查,而停止她本人的公民申請程序做法不合理,於是依據加拿大聯邦法庭法第18條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聯邦法院頒發強制執行命令,要求移民部繼續審批其公民入籍申請。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案件涉及移民部暫停審批當事人入籍申請是否具備充分理據,其核心問題是,如何解釋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42條。具體而言,當事人的父親目前正被移民部審查是否會被禁止入境,而當事人作為主移民申請人(其父)的依親家庭成員,在當年獲得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否也會被認為非法。

父涉犯嚴重刑事罪行

當事人的父親被懷疑在申請移民之前犯有嚴重刑事罪行、有組織犯罪以及在申請移民過程中造假(misrepresentation),被移民部指違反移民法第36、37及41條,目前等待移民部聽證並裁定,是否屬於禁止入境或是應被遞解。移民部認為當事人的公民申請是否獲批,應取決於對其父的調查聽證結果。如果其父被裁定應被禁止入境,那麼當事人作為依親申請人,也應該被禁止入境。
法官仔細研究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中有關條文及過往案例,並聽取雙方的陳述,最後做出有利於移民部的判決,駁回當事人的強制執行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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