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男子瞒罪移民株连家人 依亲女儿入籍上诉遭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Ice coats tree branches outsid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Monday December 10, 2012 in Ottawa. Lawyers for eight Canadians challenging the outcomes of the last federal election in six closely contested ridings are in Federal Court this morning arguing that the results should be overturned because of alleged voter-suppression tactics.THE CANADIAN PRESS/Adrian Wyld
■联邦法院本月驳回一名华裔加拿大永久居民女子,要求移民部继续审批其公民入籍的强制执行命令申请。资料图片

■移民部在审批过程中,若认为有需要透过听证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被禁止入境或应被递解的情况时,有权暂时中止审批程序。资料图片

■每年有大量移民家庭抵加,安居乐业。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申请加国永久居民身份时,如果主申请人有隐瞒、造假等情况存在,日后被移民部发现而决定剥夺其永久居民身份,那么当年作为依亲成员,随主申请人取得永居权的人士,是否会受“株连”影响到其公民身份和公民入籍申请?近日联邦法院就驳回一名早年随父移民加国的华女,要求移民部继续其入籍审批的强制执行命令申请,因其父申请移民过程涉造假正等待听证,或被裁禁入境。

联邦法院于本月19日做出裁决,驳回一名华裔加拿大永久居民女子,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命令(writ of mandamus),强制移民部继续审批其公民入籍的请求。移民部发现该名女子的父亲,早前因申请加国移民过程中存在问题,现时正等待听证及裁决是否被禁止入境。

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

该名女子当年是作为家庭依亲成员跟随父亲移民。移民部认为现时同样需要透过听证,确定该名女子的永久移民身份,是否会受其父的案件拖累而被取消,在此情况下,移民部决定暂时停止审批该女子的公民申请。
案中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令的华裔女子(当事人),于2006年10月以永久居民身份随父母定居加拿大。她的父母是以商务类签证被加拿大接纳,该女子则是作为依亲家庭成员(accompanying member)得到永久居民身份。
女子在2015年3月申请公民入籍,其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只待最后一步安排参加入籍宣誓仪式。但移民部一直未有安排该女子参加入籍宣誓,反而在2015年9月,依据加拿大移民法第13条1款,决定暂缓其入籍审批程序,直到移民部举行听证会,确定该女子依加国移民法,是否属于应被禁止入境或是应被递解出境的情况。

移民部有权暂停审批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13条规定,移民部在审批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获得进一步资料、证据和调查结果,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资格,或是认为有需要透过听证,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被禁止入境或应被递解的情况时,移民部有权暂时中止(suspend)申请个案的审批程序。
当事人认为移民部因其父受审查,而停止她本人的公民申请程序做法不合理,于是依据加拿大联邦法庭法第18条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联邦法院颁发强制执行命令,要求移民部继续审批其公民入籍申请。法官在判词中表示,案件涉及移民部暂停审批当事人入籍申请是否具备充分理据,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42条。具体而言,当事人的父亲目前正被移民部审查是否会被禁止入境,而当事人作为主移民申请人(其父)的依亲家庭成员,在当年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否也会被认为非法。

父涉犯严重刑事罪行

当事人的父亲被怀疑在申请移民之前犯有严重刑事罪行、有组织犯罪以及在申请移民过程中造假(misrepresentation),被移民部指违反移民法第36、37及41条,目前等待移民部听证并裁定,是否属于禁止入境或是应被递解。移民部认为当事人的公民申请是否获批,应取决于对其父的调查听证结果。如果其父被裁定应被禁止入境,那么当事人作为依亲申请人,也应该被禁止入境。
法官仔细研究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中有关条文及过往案例,并听取双方的陈述,最后做出有利于移民部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强制执行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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