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请加国永久居民身份时,如果主申请人有隐瞒、造假等情况存在,日后被移民部发现而决定剥夺其永久居民身份,那么当年作为依亲成员,随主申请人取得永居权的人士,是否会受“株连”影响到其公民身份和公民入籍申请?近日联邦法院就驳回一名早年随父移民加国的华女,要求移民部继续其入籍审批的强制执行命令申请,因其父申请移民过程涉造假正等待听证,或被裁禁入境。
联邦法院于本月19日做出裁决,驳回一名华裔加拿大永久居民女子,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命令(writ of mandamus),强制移民部继续审批其公民入籍的请求。移民部发现该名女子的父亲,早前因申请加国移民过程中存在问题,现时正等待听证及裁决是否被禁止入境。
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
该名女子当年是作为家庭依亲成员跟随父亲移民。移民部认为现时同样需要透过听证,确定该名女子的永久移民身份,是否会受其父的案件拖累而被取消,在此情况下,移民部决定暂时停止审批该女子的公民申请。
案中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令的华裔女子(当事人),于2006年10月以永久居民身份随父母定居加拿大。她的父母是以商务类签证被加拿大接纳,该女子则是作为依亲家庭成员(accompanying member)得到永久居民身份。
女子在2015年3月申请公民入籍,其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只待最后一步安排参加入籍宣誓仪式。但移民部一直未有安排该女子参加入籍宣誓,反而在2015年9月,依据加拿大移民法第13条1款,决定暂缓其入籍审批程序,直到移民部举行听证会,确定该女子依加国移民法,是否属于应被禁止入境或是应被递解出境的情况。
移民部有权暂停审批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13条规定,移民部在审批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获得进一步资料、证据和调查结果,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资格,或是认为有需要透过听证,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被禁止入境或应被递解的情况时,移民部有权暂时中止(suspend)申请个案的审批程序。
当事人认为移民部因其父受审查,而停止她本人的公民申请程序做法不合理,于是依据加拿大联邦法庭法第18条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联邦法院颁发强制执行命令,要求移民部继续审批其公民入籍申请。法官在判词中表示,案件涉及移民部暂停审批当事人入籍申请是否具备充分理据,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42条。具体而言,当事人的父亲目前正被移民部审查是否会被禁止入境,而当事人作为主移民申请人(其父)的依亲家庭成员,在当年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否也会被认为非法。
父涉犯严重刑事罪行
当事人的父亲被怀疑在申请移民之前犯有严重刑事罪行、有组织犯罪以及在申请移民过程中造假(misrepresentation),被移民部指违反移民法第36、37及41条,目前等待移民部听证并裁定,是否属于禁止入境或是应被递解。移民部认为当事人的公民申请是否获批,应取决于对其父的调查听证结果。如果其父被裁定应被禁止入境,那么当事人作为依亲申请人,也应该被禁止入境。
法官仔细研究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中有关条文及过往案例,并听取双方的陈述,最后做出有利于移民部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强制执行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