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天花漏水多年 因證據不足索償無門

加拿大都市网

■ 圖中沈業主的七樓公寓單位因樓上嚴重漏水,造成損失慘重。受訪者提供

本報記者陳儀芬報道

居於共管物業(Strata)的加國屋主可要留意了,物業一旦出現漏水問題時,一定要找出根源及依足程序逐步處理,否則可能變成索償無門。卑詩上訴法院上周五(1月5日)裁定,一位因天花長期滲水而承受損失的業主敗訴,法官主要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樓上的屋主在處理漏水問題時有所疏忽。

 

這位姓沈的溫哥華居民(Shang Chen Shen)所住單位自2009年中漏水兩年有多,她控告樓上八樓單位屋主失責,但卑詩最高法院2016年7月判沉姓事主敗訴。沈業主向本報表示,不欲中文名字見報。

■該公寓所在Beach Avenue 1900 號路段。 Google Map 圖片

沈業主住在溫市中心西端英吉利灣(English Bay)旁Beach Avenue 1900號路段的高層公寓七樓。法院文件顯示,她所住單位從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間,天花板共漏水8次,她指樓上八樓的屋主萬有棣(Youti Wan),與友人兼地產代理Edith Chan(陳太)疏於處理,導致樓下她的單位受損嚴重;她控告兩人有過失行為,索償30萬元,包括漏水修理費、傢具衣服等損壞以及房屋折舊等損失。

法官認為上層業主沒疏忽

不過,協助管理八樓單位的陳太在原審的宣誓書中逐一陳述漏水問題,表示她並不清楚漏水的實際原因,但她有把漏水情況轉告業主萬有棣,而萬的保險公司已支付修理費,她也有替單位進行維修。

■沈業主的柏文單位天花板,已被漏水侵蝕至腐爛。受訪者提供

八樓的屋主萬有棣於2014年4月6日去世,去世前她把房屋產權移轉給Allister David Chan,亦即陳太的兒子。

原審法官認為,陳太負責萬有棣生前的房產管理責任,負責處理沈業主與萬有棣之間的糾紛,但沒證據顯示陳太處理漏水問題有疏忽過失。雖然陳太沒提供萬有棣聯絡方法給沈業主,不代表陳太沒向萬有棣即時傳達漏水問題;陳太有安排維修人員處理房子漏水,也無證據顯示漏水與陳太有關,最高法院遂判處沈的申索無效。

■卑詩上訴法院判處沈姓業主敗訴,不獲賠償因樓上單位漏水所引致損失。網上圖片

沈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犯了9個錯誤,包括全盤接受陳太的宣誓書、不接受大廈物業管理委員會支持她的陳述等,惟不獲上訴法院法官接納。

法官認為上層業主沒疏忽

沈業主星期日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對判決感失望,認為錯在第一次開庭時,誤信當時代表律師叫她不要出庭,事後才發現代表律師根本沒有把漏水的報告與證據呈給法庭,導致原審法官認定她沒有及時提供證據。她說,沒想到上訴法院又認定之前該提供卻未提供的證據,後來再補證也無效。沈還提出,到了2017年她住的房子繼續漏水,但上訴法院認為,新的漏水問題與案中提及2009年至2011年間的漏水案不能混為一談,所以判沈業主敗訴。

沈表示,暫未決定是否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通常僅受理與全國有關案件。她可能選擇控告前代表律師失職;也可能因2017年的新漏水事件,而起訴現任屋主Allister David Chan。

對於沈業主的指控與說法,本報記者星期日致電陳太,她表示個案經過多年訴訟後,上訴法院仍裁定對方敗訴,她指裁決合理,希望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