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告网友侵权案胜诉 获赔8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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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0月10日,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宝强告网友名誉侵权案胜诉,获赔8万元。据判决书显示被告蒋某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曾多次在微博发布虚假消息诋毁,侮辱王宝强,并对王宝强进行人身攻击。据此,法院要求被告连续十日公开向王宝强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8万元的赔偿。(新浪娱乐,砂糖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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